周二是弦乐的,两个ensemble,她是concert orchestra的concert master。
带领乐队调音:
作为独奏被邀请站立:
谢幕:
她说明年一定进chameber。我说Chamber的曲子要好听多了。但是也忒长了。
周四是管乐的音乐会,我知道她想去看。就在周三就主动对她说,周四抓紧时间做作业,好好利用自习课的时间,晚上带你去看concert。她喜形于色,说,好呀。
周四我还在上班,她问我能不能带她去买花。
我明知故问,为什么呀?
她说,送给Ethen
我说,什么花呢?
她说,玫瑰吧。
我说,玫瑰都没有意思,放几天就枯萎了,要不送一小盆仙人掌吧。
她说,才不呢。
我说,那什么颜色?
她说,还是红的吧?
我问,要一打吗?
她说,行吗?
我说,太多了。要不就一支,比较特殊。
她说,好。
我说,还是我回来带你一起去选吧。
她说,好。给了我一个大笑脸。
下班后回到家,我就和她一起去了花店。看了半天,她还是想要玫瑰,黄色的很矜持,我觉得粉色挺好的,不落俗套,代表着青春,代表着年轻的爱。她说,好吧。我们要了三支。不喜欢塑料袋,回到家翻箱倒柜地找到了金色的tissue paper,她说配粉红色的玫瑰,美丽极了。
我们是所有观众中唯一带花的。我问她,你不介意吗?大家都看到了。她说,这有什么关系?我不在乎。
因为管乐有三个ensembles,所以人很多,加上白人的家长也很能欢呼起哄,所以整个音乐会的气氛要比弦乐的好太多了。ensemble之间也彼此热烈地鼓掌。
Ethen在第二个ensemble,因为乐谱高,脸都被挡住了。她说了一句,this kid。男孩子个头不高,看上去还是男孩子的样子,稚气未脱。因为大量的游泳训练,头发都有点黄黄的。
有认识我的其他的家长。有一个问我,“一眼就在人群中看到了你们母女俩,你们怎么来了?”
我说,“MAY想给她的朋友们鼓劲。”
她说,“真好,Nicole都不愿意给她的哥哥鼓劲。”
我说,主要是为了一个特殊的朋友。
她说,我猜也是。
她追问哪一个。
我说就是Wind Sympohny里的被CJMEA的黑管。这个时候已经是最后的ensemble上场了,她以为是第三个乐队里的黑管。立刻感叹说,他很厉害,已经被耶鲁提前录取了。
我连忙纠正说,不是那个senior,是freshman。
后来我将给May听,她哈哈大笑,说,我怎么会去认识一个senior并喜欢他呢?
演出结束后,我在大厅里等。她去后台找Ethen。等了好半天,她才出来,问她怎么样?
她说,他说了60多个谢谢你,脸都红了,拥抱了我。
我问,旁边的人呢?
她说,他们都发出“哦”的声音?说how sweet, how cute。
我说,怎么用那么长时间?
她说,我在后台找了他半天,因为人太多了。
后来她又补充说Brenton看到哦啊了说,“I want to kill myself.”然后她又解释说,他成天要kill himself,所以无所谓了。
最后上床睡觉之前,她跑过来,告诉我,“Thank you for taking me to see the concert."给了我一个拥抱,是多天以来的第一个拥抱。
可惜没有给那三株玫瑰拍照,那是她的第一份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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